发明,是科学技术进步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,公民个人申报发明,首先要确定该发明是前人所没有的,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、并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的,是公民个人的,非职务发明的成果,否则,不具备申报发明的条件。
公民个人申报发明,首先应按隶属关系递交请求书,其内容是:发明的名称、详细内容、发明人姓名、单位、发明的理由、完成的时间、申报的日期,同时递交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摘要及附图等文书;其次,主管部门收到发明人递交的全部材料后,进行认真审查,符合发明条件的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委及国务院主管部,经审查,评定奖励等级,报科委,由专业科委核准授奖,奖励分四个等级,发明经确定等级,颁证书、奖章、奖金后,发明归专业所有。
除专业设定的发明申报程序外,符合地方发明条件的,也可以按地方设定的发明申报程序申报发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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